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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內容 | 評分標準 | 分值 范圍 |
榮譽 | 一、自2016年1月1日以來(以獲獎時間為準),投標人: 1、獲得中國物業管理協會頒發的物業類榮譽的,得3分; 2、獲得中國教育后勤協會(含其專業委員會)頒發的物業類榮譽的,得3分; 3、獲得地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或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或中國教育后勤協會(含其專業委員會)或中國物業管理協會頒發的物業服務優秀企業或放心消費示范企業或誠信類企業(單位)榮譽的,得 2分。 本小項滿分8分;同一榮譽滿足以上多個評分標準的,以得分高的計分,不重復計分。 二、投標人管理的物業服務項目獲得以下榮譽之一的: 1、省級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物業優秀示范類項目榮譽稱號的,每提供一個得2分,滿分4分; 2、自2016年1月1日以來(以獲獎時間為準),獲得中國教育后勤協會(含其專業委員會)或中國物業管理協會頒發的物業優秀示范類項目榮譽稱號的,每提供一個得2分,滿分4分; 本小項滿分4分,同一項目獲得多個榮譽的不重復計分。 三、自2016年1月1日以來(以獲獎時間為準),投標人所服務對象在其履約服務期內獲得“衛生先進單位”榮譽稱號的,得2分。 注:投標文件中提供獲獎證書、批復、頒獎單位頒獎文件、網上公示截圖(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證明材料掃描件。 第一、二項須在以上材料中體現投標人名稱,如無法體現,須另附頒獎單位的相關證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第三項須在以上材料中體現服務對象名稱,如無法體現,須另附頒獎單位的相關證明材料。同時須提供服務期限內業績合同掃描件。 | 0-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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